滕州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至善学校

>学校首页>教学教研>教学教研>内容详情

电教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2-26 15:49 发布单位: 教科室 浏览量: 380 【公开】

1、学校电教设备器材(包括电教室、教室、各办公室配备),均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都不得把其窃为私有或未经允许挪用私用。

①属正当办公、教学等用途借出的电器,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在本规定实施一周内可补办借出手续或归还,注销借出登记。

②已办借出手续的教师,如需要长期使用,每一学期应有续借手续。

③凡是强行把电教器材作为私用的,属盗窃行为。

2、爱护国家财产,是每位师生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办公室、科室、教室配备的所有电器、线路,所属人员(包括师生),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

①定期清扫附在电器外表的灰尘。

②假日或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检查无误方可离开。

③要教育学生爱护和爱惜国家财产,杜绝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④若发现电器遗失应立即报告安全办,及时追查责任。

⑤向学校借出的电器或器材,因保管不当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3、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正确使用电器是老师的一项必要的基本功。电器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或盲目使用,损坏设备、电器者(包括硬件、软件、线路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赔偿。

①属故意损坏的(如频繁开关,用力拍开键钮或硬件本身的,用其它物体砸坏、破坏传输线路的),给予所损坏设备原价的两倍以上的赔偿。

②经技术鉴定属操作上的失误造成软件方面损坏的,应赔偿硬件或软件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

③操作方法无误,经技术鉴定,由于电器质量问题或老化等因素造成损坏的,属正常换代(包括更换局部零件)电器零件,不予追查责任,但须报送总务处造册登记报废。

④一旦发现电器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及时追查责任或进行维修。

⑤属学生损坏设备器材、线路的,参照⑴⑵⑶条,由班主任通知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鲁ICP备05024170号-1
技术运营支持:山东天喻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166-112     服务邮箱:service@asredu.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2-5501722     举报邮箱:tzdjz@163.com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人人通空间APP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