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至善中学
音乐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一般音乐器材应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整洁。根据器材的不同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震、防碰等工作
三.各种器材、设备要建账登记,定期按照学校标准清查,对新购置的器材,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入库方能进入器材室。
四.要严格执疗器材的领用、借用管理制度。损坏、丢失、报废器材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校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外借。使用器材完毕,应清理整洁,及时归还上橱。
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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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器材使用借还制度
一.使用音乐器材应首先阅读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能,严格操作规程,不能盲目操作。否则,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使用音乐器材应事先提交计划,以便管理人员调配供给。
三.因工作需要借用音乐器材应先办理借用手续,按要求填写借用卡片,并按时归还。
四.自觉爱护器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调换,如有故障应送器材室鉴定或维修。
五.器材不得随意外借,外单位借用或个人借用须经校领导审批,凭批条由器材管理人员办理。
滕州市至善中学
音乐器材仪器报损制度
一.音乐器材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在使用中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使用。
二.师生在正常教学过程中损坏的器材,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无修理价值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各类音乐器材、教材一学期检查一次,及时做好器材和教材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大型音乐器材报损应每学年一次,易耗品每学期报损一次。
五、审批权限:大型音乐器材(财产)报损由学校负责人审批,低值器材或教材由分管校长审批,易耗品由中层主管主任审批。
六.对办理报损的器材应及时补充添置。
七.对报损的器材应及时注明损坏的程度和原因。
八.对报损的器材应及时在音乐设施明细账和总账中做好增减标注工作,并填好结存栏。
滕州市至善中学
音乐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师和学生损坏器材后,应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相关科室部门进行处理。
二.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定等行为造成损坏、丢失的仪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三.学生造成器材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共同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器材或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器材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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