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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改进行时”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6 10:45 发布单位: 滕州市龙泉街道龙泉小 浏览量: 593 【公开】

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928日主题党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整改进行时”

831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96日和15日,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与省委两次工作对接会相继召开,通报了第1批下沉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928日前后,各级党组织要以“整改进行时”为主题,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抓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各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按照街道各项专项整改工作要求,一条一条抓好整改。集中对“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开展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情况集中进行“回头看”,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填写《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于930日前报街道组织科。

(二)抓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打造坚强“红色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引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敢于同涉黑涉恶人员斗争,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三)集中学习《枣庄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模式汇编》。各社区党总支要扎实推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各居党支部集中学习《枣庄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模式汇编》(附件2)中的典型案例,对照十八种发展模式,对标先进村(居),学习先进做法,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

(四)集中学习市纪委有关通报。组织各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滕纪通〔2018〕22号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附件3)。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重要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对新《条例》要逐条学习、逐条领会,熟练掌握具体内容,牢记各项规定,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本月学习《条例》(附件4)第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三、开展“反邪教:党员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利用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反邪教:党员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上一堂反邪教专题党课。以支部为单位,党支部书记以《党员反邪教教育宣讲提纲》(附件5)为基本授课内容,使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明确党章党规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严禁参加邪教活动的规定要求。

(二)召开一次反邪教专题组织生活会。在观看影片和上好专题党课基础上,重点围绕三个方面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一是对反邪教问题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是支部和党员在反邪教斗争中的作用发挥如何;三是本地或本单位是否有邪教活动,身边群众特别是党员中是否有人参与邪教活动,实事求是、剖析检查,进一步明确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支部留存,9月30日前将《组织生活会报告》(附件6)《党支部班子整改台账》(附件7)《党支部班子成员整改台账》(附件8)纸质版报街道组织科。具体流程参照《组织生活会详细工作流程》(附件9)

(三)签订一份反邪教承诺书。组织全体党员和党支部分别签订反邪教承诺书(附件10.11),其中党支部承诺书一式3份,一份公示、一份留存档案、一份连同党员承诺书9月30日前报街道综治办。

(四)发展一批党员反邪教志愿者。面向各基层党支部,发展一批具有强烈责任感,热心反邪教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员作为反邪教志愿者。每个支部均要发展至少2名党员反邪教志愿者(建议支部委员),填写《党员反邪教志愿者登记表(附件12)》1份,纸质版9月30日前报街道综治办。

三、活动要求

1、各总支于27日下午5:00前上报各支部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地点;严格按照“四定两挂一戴”(定时间、定主题、定内容、定人员,挂党旗、挂入党誓词,戴党徽)要求,确保活动严肃性。

2、各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实事求是记录好《党支部生活记录簿》,留存好影像图片资料,并粘贴到《党支部生活记录簿》上。同时要整理好此次活动的相关材料,放入党建工作档案盒。

3、各党支部必须于30日中午12:00前登陆山东e支部系统,将支部学习情况、主题党日开展情况的影像文字资料等内容在“组织生活”模块中及时上传,同时上传微信群,届时将对上传情况进行通报。

4、为贯彻中央“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活动日实行“三要一签两不准”:“三要”,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要明确专人做好活动记录、要及时留存影像资料;“一签”,会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在《党支部生活记录簿》签到;“两不准”,支部书记不在不准开,“两委”成员、党员到会率低不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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