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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小学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0-08-14 11:29 发布单位: 滕州龙泉小学 浏览量: 3406 【公开】

   按照滕教体发﹝2020﹞29号《滕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龙学字﹝2020﹞9号《龙泉街道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我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实行适龄儿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入学年龄

1.服务区范围:

学院路以南,善国路以东,府前路以北,荆河以西的龙泉街道辖区区域,含塔寺居、府东居、前洪居、黄山桥居、龙泉苑居、杏坛居、中央城(A、B区)、人和天地等。

塔寺路以东,学院路以南,滕平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安居小学或龙泉小学就读。

后洪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实验小学新校文化路校区或龙泉小学就读。

    2.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之后出生的学籍管理平台自动筛查,无法建立学籍)。

三、报名方法

2020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采取网上登记信息和现场报名审验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登记信息

1.网上信息填报:8月16日6:00至8月17日21:00,登录滕州市龙泉街道龙泉小学网站(http://tzlqxx.tzjtzy.cn),点击龙泉街道龙泉小学网上报名入口,进入龙泉街道龙泉小学2020年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登记表打印:8月18日6:00至8月18日21:00,登录龙泉街道龙泉小学2020年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并打印《龙泉街道龙泉小学2020年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张贴学生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请家长保存好照片电子版,用于学生建学籍使用。

(二)现场报名审验

2020年8月19日8:00开始至8月21日下午6:00结束。

1.由学生家长持打印的《龙泉街道龙泉小学2020年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户口簿、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信息登记表上指定的时间到龙泉小学院内指定报名窗口进行现场报名审验。

2.经现场审验,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上交材料清单,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因家长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影响学生上学,责任由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经初验,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材料,不予报名。

3.说明:(1)审验材料当天,所有家长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学校。(2)为了避免拥挤,学校采取分时段现场审验,请家长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来现场审验,否则学校不予办理。

(三)学校复验材料

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

(四)录取通知

复验审核结束后,学校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

四、现场审验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的要求

现场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能相互印证。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一般不予认可,不作为主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民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有效居住证明: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拥有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以及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 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

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⑴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本服务区范围内的由拆迁办颁发的拆迁房屋回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明材料(暖气开口费、燃气安装费、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等)。

⑵城区内合法住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除提供原始房款交款手续、户口本外,还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发票等;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⑶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手续、购房发票和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只有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无法提供上房手续的不予认可。

⑷新购回迁房、团购房的,私人之间交易,房屋未过户,须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房屋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装修保障金、暖气开口票据、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⑸属于市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需租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与市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金交款票据或发票,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2.配合有效居住证明需审验的户口及其他证明

(1)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学生的户口,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姑、舅、姨等)一律不符合要求。

(3)学生无户口的,无法建立学籍,所以不予接收。请尽快办理学生户口,以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下一年度招生时及时申请入学。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枣政办发(2018)20号文《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办理。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

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五、防疫要求:

1.报名期间,每生仅一位家长佩戴口罩(无需带学生),凭登记表和健康绿码测温后入校报名。

2.报名家长按照指定时间、窗口、间隔1米有序排队报名。

3.对于中高风险地区入滕、返滕人员没有完成隔离及核酸检测流程的不得进入校园。

六、招生说明

咨询电话: 5397969   5397967     

咨询时间: 8月14日——8月21日

上午: 8:00至11:30;  下午:2:00至5:30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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