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教科研工作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二、教师可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教科研项目申请协定书》及《课题研究方案》。
三、校级课题由学校教导处审核立项,市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导处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推荐。
四、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请协定书、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课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学期工作总结、理论学习资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等。
五、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组每月组织活动一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及时填写“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
六、课题组成员平时备课上课要体现课题精神,每位课题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公开研究课。
七、课题组要注重经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论文,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八、教导处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九、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校级课题由学校鉴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市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导处邀请上级教科研部门鉴定。结题的课题组学校按规定发放结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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