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考核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滕教字〔2018〕97号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现将《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意见
(2018年修订)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新时代的“四有”好老师,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教职成〔2000〕4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工勤人员,以及民办学校中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教师职业道德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的《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为主要依据。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教职工,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分为日常考核、学期末考核、学年度考核。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视学校规模,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4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日常考核
由学校组织人员对教师的日常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考核。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日常考核量化细则,从教师的出勤、工作表现、社会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学生管理、家校联系等方面,对违反《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情形进行量化处罚。
(四)组织评议
严格落实“三评价”制度,由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家长,对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分别对教师一学期来的教师职业道德表现进行无记名评议,评议结果分别计算、汇总。
1.学生对教师民主评议。班主任在所带班级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所教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不得低于任教学生总人数的80%。学生评议教师由各单位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评议内容包括爱岗乐教、廉洁从教、勤恳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民主等方面。
2.学生家长对教师民主评议。班主任由本班学生家长评议,任课教师由所任教班级家长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家长人数不得低于任教学生总人数的80%。学生家长评议教师由各单位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评议内容包括爱岗乐教、廉洁从教、勤恳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民主等方面。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各学校评价期间在学校门口设立评议投票箱投票评议。
3.学校教职工互相评议。以年级组、学科组或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互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
(五)综合评定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评议45分,日常考核25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30分。
1.学生对教师民主评议:该项评议得分最高计10分,计算公式为:D=x10(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评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评议分)。
2.学生家长对教师民主评议:该项评议得分最高计10分,计算公式为:D=x10(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评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评议分)。
3.学校教职工互相评议:该项评议得分最高计25分,其中领导干部评议得分最高计15分,计算公式为:D=x15。教师评议最高计10分,计算公式为:D=x10(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评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评议分)。
4.日常考核:总分值25分,根据日常考核计分。
5.教学质量:总分值30分,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主要从教学常规量化、教科研活动(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教学基本功评比(优质课、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等)、工作量、教学成绩等方面综合考核,得出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成绩。非任课教师的考核根据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技术含量、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实效、出勤与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采取对教师考勤和评议的方式进行,考勤得分占20%,评议得分占80%,其中单位服务对象打分占30%,单位同类工作人员互评得分占20%,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占30%。最后得出教师教学质量得分排序,并计算出教师该项得分。该项得分最高计30分,计算公式为:D=x30(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加考核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
6.结果计算:以上累计即为每学期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两学期考核得分各按50%计分相加,即为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
(六)确定等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5%以内(舍尾法)。为避免考核结果领导干部占优秀比例过高的现象,各单位局管干部、镇街管理的干部与一线教师要单独考核、单独计算优秀比例。
在被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造成重大影响的;
(2)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品行不良,侵害学生,影响恶劣的;
(5)从事第二职业,从事有偿家教,在校外辅导机构代课、举办收费的补习班的;
(6)公开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7)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8)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考试中出现泄密,有意引导、授意学生作弊,在阅卷、统计成绩时弄虚作假,导致严重后果的;
(9)以教谋私、乱收费,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推荐引导学生到“小餐桌”就餐等,向家长索取钱物、要求宴请或托办私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特别是学校内酒后闹事或寻衅滋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所在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11)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事故的;
(12)学生发生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有关班主任及责任教师管理不善的;
(13)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七)公示公开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八)时间安排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在每学期放假前完成,学年度考核要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职评、聘用、评先树优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按20%的权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经思政科审核后,同时报人事科存档。验收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优秀,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能聘用,不得参评各类评优活动。
4.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学年度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
5.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禁指定优秀、转让优秀、弄虚作假、擅自更改考核结果等现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肃进行问责。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的批复》(一式五份),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思政科审核后行文公布。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的批复》样表
2.滕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学生测评表
3.滕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家长测评表
4.滕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学校测评表
2018年9月11日
附件2: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学生测评表(参考)
学校: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爱岗乐教 | 1.忠诚于党,热爱教育事业,爱生如子。 | 10 | |
2.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 | 10 | ||
廉洁从教 | 3.不组织、参与校内有偿补课活动。 | 5 | |
4.不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活动。 | 10 | ||
5.不组织、推荐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5 | ||
6.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 | 5 | ||
7.不接受家长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 5 | ||
勤恳敬业 | 8.教学态度认真,不布置惩罚性作业,不需要家长订正作业,布置作业适量。 | 10 | |
9.不在上课期间做接听手机等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10 | ||
为人师表 | 10.作风正派,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举止有礼,言行符合教师身份。 | 10 | |
关爱学生 | 1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10 | |
公平民主 | 12.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评先评优和排名次、排座位。 | 10 | |
学生测评综合得分 |
注:此表内容不得公开,作为学校存档资料备查,请对填写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3: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家长测评表(参考)
学校: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爱岗乐教 | 1.忠诚于党,热爱教育事业,爱生如子。 | 10 | |
2.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 | 10 | ||
廉洁从教 | 3.不组织、参与校内有偿补课活动。 | 5 | |
4.不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活动。 | 10 | ||
5.不组织、推荐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5 | ||
6.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 | 5 | ||
7.不接受家长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 5 | ||
勤恳敬业 | 8.教学态度认真,不布置惩罚性作业,不需要家长订正作业,布置作业适量。 | 10 | |
9.不在上课期间做接听手机等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10 | ||
为人师表 | 10.作风正派,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举止有礼,言行符合教师身份。 | 10 | |
关爱学生 | 1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10 | |
公平民主 | 12.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评先评优和排名次、排座位。 | 10 | |
家长测评综合得分 |
注:此表内容不得公开,作为学校存档资料备查,请对填写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4: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学校测评表(参考)
学校: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测评分 |
爱国守法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5 | |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具有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 | 5 | ||
3.自觉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 5 | ||
爱岗敬业 |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 5 | |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 5 | ||
6.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 | 5 | ||
关爱学生 | 7.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5 | |
8.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5 | ||
教书育人 |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 | 5 | |
10.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 5 | ||
11.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5 | ||
12.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从事有偿补课。 | 5 | ||
13.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挖掘学生的特长和闪光点。 | 5 | ||
为人师表 | 14.坚守高尚情操、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5 | |
15.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 5 | ||
16.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 5 | ||
17.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5 | ||
终身学习 | 18.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自觉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 | 5 | |
19.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校本研修,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论文。 | 5 | ||
20.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5 | ||
学校测评综合得分 |
注:此表内容不得公开,作为学校存档资料备查,请对填写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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