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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上班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 2018-11-07 08:47 发布单位: 滕州市荆河街道西关小 浏览量: 2761 【公开】

西

哺乳期女职工上班时间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 哺乳期时间:共1年,从婴儿出生日算起,满12个月止,包括产假。

2、 产假结束,哺乳期女职工到校时间同一般职工;下班时间:上午第三节课开始,方可离校;下午第三节课后签退离校,不再办公;若学校有特殊活动,应遵守第3条。

3、 哺乳期女职工,应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大型会议,如周全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请假,按考勤制度正常量化。

4、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 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6、 申请哺乳期考勤的女职工,应向考勤部门提供婴儿出生证明。

7、 学校其他规定照常执行。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滕州市荆河街道西关小学

                              2017年9月12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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