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安全事故,加强教师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安全事故包括:火灾、被盗、伤残、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交通事故等。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二、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三、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四、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五、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六、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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