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规定,学校特制订西关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学校、班级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应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并于每学期开学教育时告知学生极其监护人。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张贴在班级内并设法让所有学生家长清楚。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必须按时放学,如要对个别学生辅导的,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并电话通知家长后才能进行。
三、坚决杜绝让学生在节假日来校补课的现象。
四、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在学校做类似像出黑板报、班级布置等事务,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家长并征得其同意方可。
五、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的要立即与家长联系。
六、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的批条,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情况,班主任必须立即汇报学校、通知家长,并作好情况记录。
八、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心理异常情况,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必须尽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做好细致耐心的心理疏导,同时及时告知家长。
九、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嗜好行为的学生,学校和班主任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学生出现不正常的异常表现,应仔细、耐心询问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告知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沟通。
十一、建立学生健康与安全信息库。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疫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不良习行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归类入库管理,并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二、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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