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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07 09:38 发布单位: 滕州市荆河街道西关小 浏览量: 434 【公开】

 

为预防学生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组织西关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二、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三、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四、事故的处理,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第一时间发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职工应尽快安排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

2、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组织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3、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教委办。    

5、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寿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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