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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三评价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1-15 16:44 发布单位: 滕州市荆河街道西关小 浏览量: 1040 【公开】

滕教字〔2018〕96

 

           关于印发《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

“三评价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现将《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三评价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教育局  

                    2018年911

 

 

 

滕州市教育局关于

中小学教师“三评价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滕办发〔2018〕3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对教师职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四有”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评价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在职教职工

三、评价考核内容

“三评价”是指学生对教师民主评议、家长对教师民主评议、教职工互相评议。“一考核”是指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考核。“三评价一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期末组织进行。

四、评价考核办法

对教师的“三评价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三评价”占45分,“一考核”占55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学生对教师民主评议。班主任在所带班级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所教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不得低于任教学生总人数的80%学生评议教师由各单位“三评价一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评议内容包括爱岗乐教、廉洁从教、勤恳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民主等方面。该项评议得分最高计10分,计算公式为:D=x10(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评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评议分)。

2.学生家长对教师民主评议。班主任本班学生家长评议,任课教师由所任教班级家长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家长人数不得低于任教学生总人数的80%学生家长评议教师由各单位“三评价一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评议内容包括爱岗乐教、廉洁从教、勤恳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民主等方面。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各学校评价期间在学校门口设立评议投票箱投票评议。该项评议得分最高计10分,计算公式为:D=x10(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评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评议分)。

3.学校教职工互相评议以年级组学科组或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互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该项评议得分最高计25分,其中领导干部评议得分最高计15分,计算公式为:D=x15教师评议最高计10分,计算公式为:D=x10(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评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评议分)。

4.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主要从教学常规量化、教科研活动(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教学基本功评比(优质课、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等)、工作量、教学成绩等方面综合考核,得出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成绩。非任课教师的考核根据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技术含量、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实效、出勤与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采取对教师考勤和评议的方式进行,考勤得分占20%;评议得分占80%,其中单位服务对象打分占30%,单位同类工作人员互评得分占20%,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占30%。最后得出教师教学质量得分排序,并计算出教师该项得分。该项得分最高计55分,计算公式为:D=x55(D为该教师最后得分,Z为该校所有参加考核教师最高分,S为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

5.教师“三评价一考核”成绩。以上四项相加,即为教师“三评价一考核”最后成绩,由学校“三评价一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做出排序。

五、结果运用

1.“三评价一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教师培养、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及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

2.实行“三评价一考核”结果末位淘汰制度。对一学期考核处于末位、学校学生家长均有反映的,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连续两学期考核处于末位的,统一组织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安排转岗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予以辞退。

六、工作要求

镇街各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单位要成立“三评价一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坚持标准,精心组织,扎实实施,做到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客观、准确、公正。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和不稳定因素以及不服从安排、不积极参加“三评价一考核”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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