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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辛街道北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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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小学2019一年级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9-07-15 13:17 发布单位: 北辛街道北关小学 浏览量: 10175 【公开】

按照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滕教字〔2019〕61号)》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我校2019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实行适龄儿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入学年龄

1.服务区范围:

杏坛路以北,小清河以南,善国路以西,京沪铁路以东。

新兴路以西,学院路以南,小清河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区域适龄儿童到北关小学就读。(此辖区丽都水岸西区13—24号楼及公寓楼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北关小学或中心小学学院路校区报名就读)

2.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方法

滕州市北关小学2019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信息填报:7月17日6:00至7月19日18:00,登录滕州市北辛街道北关小学网站(http://bgxx.tzjtzy.cn),点击北关小学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滕州市北关小学2019年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2.报名登记表打印:7月20日9:00至7月21日21:00,登录滕州市北关小学2019年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并打印《滕州市北关小学2019年招生信息登记表》。

(二)现场审核

1.由学生家长持打印的《滕州市北关小学2019年招生信息登记表》,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户口本、接种证以上三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信息登记表上指定的时间到北关小学(爱家豪庭校区)院内指定报名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2.经审核初验,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上交材料清单,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因家长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影响学生上学,责任由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经初验,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材料,不予报名。

(三)学校复验审验材料

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

(四)符合条件学生通知,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校将在7月28日—29日电话通知符合条件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的要求

现场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能相互印证。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一般不予认可,不作为主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民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有效居住证明:指报名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拥有的有效住房证明,并且有效居住证明的房主与报名学生在户口上能体现出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有效住房证明房主的名字是父母的一方,户口本户主的名字是父母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同样)。

有效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

⑴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独立房产,同时需提供该房产的水电气缴费票据1-2种(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上房手续和银行抵押手续)

⑵涉及拆迁的,本服务区范围内的由拆迁办颁发的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验收号、结算证明、供暖缴费证明等)。

⑶城区内合法住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除提供原始户口本外,还要提供水、电、燃气、有线电视交费手续和至少一年的缴费发票等;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⑷新购住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手续)、购房发票和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装修保障金、水费电费、燃气、暖气开口票据等)。只有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无法提供上房手续的不予认可。

⑸对于学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居住的,需同时提供有效住房证明、相关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特别是学生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又不在该户口本上的,需同时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上有学生直系亲属迁出、迁入记录,结婚证等)。

2.配合有效居住证明需审验的户口及其他证明:

⑴凡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不限制户籍所在地。

⑵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房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报名学生的户口,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姑、舅、姨等)一律不符合要求。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枣政办发(2018)20号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办理。

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家庭居民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居住证明要求同上。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经商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检证明。

五、招生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5819902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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