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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小学拒绝有偿家教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01-11 16:53 发布单位: 滕州市龙泉街道龙泉小 浏览量: 811 【公开】

      老师: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拒绝有偿家教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抵制有偿家教之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拒绝有偿家教”活动,具体事项告知如下: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拒绝家教,遵纪守法。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并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学校特作出如下规定:

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滕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2.严禁有偿家教,不举办有偿家教;3.不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4.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家教生源;5.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6.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7.坚决制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代发订单;不代分教辅资料;不代收费。8.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他学习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9.禁止从事有偿家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是本次治理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抵制和不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学校将把是否参与有偿家教作为绩效考核、评优树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加大对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职员工的查处,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在成效。

对于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工作不落实的教职工,学校将予以严肃批评并重点核查,并报请教委办在全街道范围内对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在职教职工顶风从事有偿家教或变相以各种名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滕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要求进行如下处理:“凡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树优、职务晋升,职称降一级,并全市通报批评,临时代课教师直接解聘”等规定。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规定,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组织处理。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存档,教师个人一份。

 

学校:龙泉小学                  被告知人:(签名)             

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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