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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二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

发布时间: 2021-01-25 11:06 发布单位: 滕州市第二中学 浏览量: 910 【公开】

滕州二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

1.不准在任何时间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发布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传播对学生身心有害的思想,参与或组织越级上访;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排位、选干、评优、课业辅导中收受礼金和接受家长宴请;

3.不准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驱赶学生,按成绩排座次,给学生布置机械、重复、超量的作业;

4.不准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为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或提供生源,向学生推销商品或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5.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吸烟,不准在授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6.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观看娱乐性节目;

7.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参与低级庸俗的娱乐活动;

8.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向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

9.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旷课或请人代课,无备课上课;

10.不准在工作时间着奇装异服、戴夸张饰物,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男教师不得关门单独与女学生谈话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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